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办法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树立精品意识,增强行业争优创优积极性,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努力创作出更多具有创新意识,有时代感,特色鲜明的优秀设计项目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和勘察设计人员,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学术交流与学习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绿色建筑、工程勘察、建筑节能、园林以及建筑智能化专业等专项工程设计。

第三条 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

第四条 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遵循鼓励创新、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按5%、二等奖按10%、三等奖按25%的比例掌握。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 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指导。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九条 各项手续完备,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竣工验收一年以上,取得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规划设计申报项目须经过规定的审查批准程序。

第十条 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恰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

第十一条 专项工程项目有比较成熟的技术,在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十二条 驻济省、市勘察设计单位为主设计的项目(含在外地承接的项目)。

第十三条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济南市勘察设计项目。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十四条 一等奖: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充分体现经济、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素,设计理念新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指标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 二等奖: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充分体现经济、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素,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主要技术或某一方面有创新,设计成果达到一定深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第十六条 三等奖: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体现经济、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素,认真研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外型美观,经济适用,获得一定程度好评。

第五章  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表。分为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公用工程、规划、工程勘察及其他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一式15份。

(二)图纸装订以A3图幅为主。图纸数量应能充分反映设计意图及技术水平。其中,建筑设计图纸以建筑专业施工图为主,内容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各主要层平面、主要剖面、立面及建筑效果图等。

(三)实物照片。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计算机扫描打印图片亦可。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用户使用情况反馈意见。

(六)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须同时附多媒体。多媒体应为自动播放文件,格式不限。演示文件播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申报二等奖及以下的项目,可不做多媒体。

(七)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超过10名,两单位合作项目不超过15人),名单按顺序排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按申报表、图纸、照片的顺序装订成套,其他材料单独放置。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 评  

第十九条 组建评审委员会,市建委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领导任主任委员,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划分专业评审组。

第二十条 专业评审组负责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确定三等奖项目,一、二等奖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组织评选。

第二十一条 评选原则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二条 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确认为最终结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对获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给与鼓励,并通过媒体集中宣传。

第二十四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等。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要严肃认真,严于律己,不拉票不贿选,对违犯纪律者,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