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树立精品意识,增强行业争优创优积极性,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努力创作出更多具有创新意识,有时代感,特色鲜明的优秀设计项目,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和勘察设计人员,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学术交流与学习,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绿色建筑、工程勘察、建筑节能、园林以及建筑智能化专业等专项工程设计。 第三条 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 第四条 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遵循鼓励创新、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济南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按5%、二等奖按10%、三等奖按25%的比例掌握。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 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指导。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九条 各项手续完备,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竣工验收一年以上,取得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规划设计申报项目须经过规定的审查批准程序。 第十条 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恰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 第十一条 专项工程项目有比较成熟的技术,在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十二条 驻济省、市勘察设计单位为主设计的项目(含在外地承接的项目)。 第十三条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济南市勘察设计项目。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十四条 一等奖: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充分体现经济、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素,设计理念新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指标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 二等奖: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充分体现经济、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素,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主要技术或某一方面有创新,设计成果达到一定深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第十六条 三等奖: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体现经济、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素,认真研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外型美观,经济适用,获得一定程度好评。 第五章 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表。分为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公用工程、规划、工程勘察及其他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一式15份。 (二)图纸装订以A3图幅为主。图纸数量应能充分反映设计意图及技术水平。其中,建筑设计图纸以建筑专业施工图为主,内容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各主要层平面、主要剖面、立面及建筑效果图等。 (三)实物照片。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计算机扫描打印图片亦可。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用户使用情况反馈意见。 (六)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须同时附多媒体。多媒体应为自动播放文件,格式不限。演示文件播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申报二等奖及以下的项目,可不做多媒体。 (七)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超过10名,两单位合作项目不超过15人),名单按顺序排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按申报表、图纸、照片的顺序装订成套,其他材料单独放置。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九条 组建评审委员会,市建委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领导任主任委员,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划分专业评审组。 第二十条 专业评审组负责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确定三等奖项目,一、二等奖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组织评选。 第二十一条 评选原则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二条 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确认为最终结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对获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给与鼓励,并通过媒体集中宣传。 第二十四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等。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要严肃认真,严于律己,不拉票不贿选,对违犯纪律者,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