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勘协《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4

鲁设协发[2013]3号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全省勘察设计工作会议精神,树立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典型和杰出领军人物,推动创优争先,进一步促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设协字[2013]29号文“关于开展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评选和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名称
1、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型优秀企业
2、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创优型企业
3、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院长)
二、评选对象
符合评选条件的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均可申报。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严格按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设协字[2013]29号文的要求评选,具体如下:
1.创新型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企业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佳,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企业每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当年总营业收入比重为2.5%以上;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科技成果转让收入位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前列;近5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行业、省(部)级和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2.创优型企业评选条件
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发展势头强劲,业绩增长较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营业额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5%,且企业信息化建设处于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或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条件:
在企业(勘察设计院)担任正职负责人5年及以上(不足5年的,任现职前需担任副职5年以上);爱国爱岗敬业,守法经营;所领导的企业(勘察设计院)2012年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地区、本部门领域前列;热心于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
被评为创新型优秀企业和创优型企业的单位正职负责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授予优秀企业家(院长)称号。
四、评选组织与程序
1.各市勘察设计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具体推荐数额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省直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向省勘察设计协会申报。
2.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应填报《创新型优秀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1)或《创优型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2);参评企业家(院长)应填报《优秀企业家(院长)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3)。各申报单位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省勘察设计协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统计年报进行核实,与年报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给予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各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对本市上述3类《基本情况申报表》进行评审推荐,并按推荐名额向省勘察设计协会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4.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对我省参评企业、企业家(院长)申报资料进行评选,评选出省级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评选结果经公示、审批后进行公布、表彰。
5.省勘察设计协会从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和企业家中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要求择优推荐。
五、时间安排
1.请各市勘察设计协会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完成评选,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与7月20日之前报到省勘察设计协会。
2.省直勘察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2013年7月15日前报到省勘察设计协会。
3.各市、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shandks@163.com。材料不全(含电子版)者,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省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赵平、单宝艳,联系电话:0531-87087238,传真:87066003。
希望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取得圆满成果。

  附件:1.创新型优秀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2.创优型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3.优秀企业家(院长)基本情况申报表
     4.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5.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推荐名单

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3年6月26日
(信息发布:陈伟钢)

       请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高新区舜泰广场11号楼10层),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协会邮箱(jnkcsjhyxh@163.com),由协会统一报送至省协会。

                                                                                            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