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查处部分未报送统计数据勘察设计企业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依法查处部分未报送统计数据

勘察设计企业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我省开展了2019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经汇总,全省有110家企业未按照规定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统计数据(见附件1)。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查处意见:

一、组织约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约谈本辖区相关企业,告知有关法规、政策和本文件要求。并告知相关企业,如无继续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意向,应于7月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注销资质。资质许可机关应予以及时办理。对按规定时间主动注销资质的企业,不再予以处罚和资质合规情况检查,不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二、依法处理处罚。对于未在规定时间注销资质的上述企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于8月15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数据表》(附件2),并提交《整改承诺书》(附件3);逾期不报的,处以罚款。监管职能与执法职能分离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监管情况通知相应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资质合规检查。对于未在规定时间注销资质的上述企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8月15日前组织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合规情况。发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在9月15日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9月30日前,汇总查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填写《部分未报送统计数据勘察设计企业查处情况表》(附件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相应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资质许可机关及时将资质撤回情况反馈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实行信用惩戒。按照“谁作出、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前述罚款和撤回资质等处罚处理情况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五、其他事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1名联系人,于7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王卫、于晓影,电话:0531-87086993,邮箱:wangwei@shandong.cn。

 

附件:1.部分未报送统计数据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数据表

3.整改承诺书(式样)

4.部分未报送统计数据勘察设计企业查处情况表

5.有关法规政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