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高层住宅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中执行担架电梯轿厢尺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2012年8月1日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在高层住宅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中均应严格执行。

    目前,在高层住宅施工图设计中,担架电梯轿厢尺寸有两种:担架垂直进入放置的1100x2100mm尺寸和担架对角放置的1600x1500 mm尺寸。1100x2100mm尺寸轿厢,常规担架或120急救担架可顺利进入,1600x1500 mm 尺寸轿厢, 常规担架或120急救担架无法直接进入,只能使用定制的异形担架。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突发疾病情况逐步增多,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让担架电梯起到“应急、急救”的作用,自2019年1月1日起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100x2100mm,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该尺寸的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该尺寸把关。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