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鲁建设函〔2019〕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省直相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的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二、报送方式

    2019年2月28日前,有关企业应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附件2)的扫描件(JPG格式)。

    三、报送要求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要求(见附件3),于2018年3月1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2018年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总结、报送情况表和各市企业年报汇总表(由上报系统导出打印),汇总表首页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关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通过系统报送外,还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统计管理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4.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完成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印发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通报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名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未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联系方式

    报送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孙淦,李启标;联系电话:0531-87080867。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doc

  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docx

  附件3.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