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各区县住建局:
为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体系,我局根据《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7〕1号),开发了“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系统”,现就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按照济建发〔2017〕1号文件要求,参与诚信评价考核的企业包括: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外省进济、省内在本市承揽业务的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填报说明
(一)区县住建局用户:
使用市住建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录诚信平台,填报所掌握的本区县管辖内企业的诚信良好行为、不良诚信行为、从业人员不良行为。
(二)图审机构用户:
使用市住建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录诚信平台,填报图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不良诚信行为。
(三)勘察设计企业用户:
未注册过诚信平台的企业用户请先注册,注册后,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填报本企业2019年度参与的勘察、设计项目,申报本企业诚信良好行为加分。
注:具体系统使用方法、加扣分标准参考附件。
三、相关问题
(一)各单位应将2019年上半年项目信息补录, 7月31日前完成填报。
(二)自7月20日起,各图审机构严格把关,对未登录诚信平台的勘察设计企业的报审项目,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可现场办理注册、登录手续。
(三)联系人: 亓艳斌 66605625
于 斌 66605573
周长江 15305415196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5日
关于填报《诚信平台》的通知
附件
网址: http://119.164.252.244:8080/cxkh/login/login.do
也可百度进入“济南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点击“平台入口”的“诚信平台”。按照住建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录。
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Chrome浏览器”、360浏览器(开启极速模式)。
图审机构、区县住建局用户使用由市住建局统一下发的账号进行登录。
企业用户如果未注册过本系统需要进行注册。
填报所管辖区县内勘察设计企业的诚信良好行为、不良诚信行为、人员不良诚信行为。
需要填报“获奖良好行为”、“非获奖良好行为”两类诚信良好行为。点击菜单栏“获奖良好行为直接生效”、“非获奖良好行为直接生效”,进入相应的填报页面。
1)获奖良好行为直接生效填报步骤:
l 点击“企业”按钮,选中想要加分的企业;
l 选择或填写奖励相关的从业人员(可空);
l 填写申报奖项信息;
l 点击加分依据,选择相应的获奖等级,会自动显示加分值。加分依据参见附件1获奖类良好行为;
l 添加良好行为附件资料,一般为获奖证书(可不添加)。
l 点击右上角“保存”。
2)非获奖良好行为直接生效填报步骤:
l 点击“企业”按钮,选中想要加分的企业;
l 选择或填写奖励相关的从业人员(可空);
l 填写申报加分项信息;
l 点击加分依据,选择相应的获奖等级,会自动显示加分值。加分依据参见附件2非获奖类良好行为;
l 添加良好行为附件资料(可不添加)。
l 点击右上角“保存”。
点击导航菜单中的【不良行为】按钮,点击“企业不良行为直接生效”项,打开企业不良行为填报页。操作步骤:
l 点击“企业”按钮,选中想要扣分的企业;
l 填写工程名称、编号(可空)、扣分决定单位、执行人、签发日期等;;
l 添加考核依据。扣分依据参见附件3、附件4;
l 添加不良行为附件资料(可不添加)。
l 点击右上角“保存”。
点击导航菜单中的【不良行为】按钮,点击“个人不良行为直接生效”项,打开个人不良行为填报页。操作步骤:
l 选择从业单位,选中想要扣分的企业;
l 填写从业人员姓名、记录单位、不良行为描述等;;
l 选择不良行为类别。人员扣分依据参见附件5;
l 添加不良行为附件资料(可不添加)。
l 点击右上角“保存”。
(1)填报图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不良行为(企业扣分标准参考附件3,第3、19、20、21、22条)。
注:通过“济南市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数字化审图的项目所涉及的违反强条或一般性条文的行为不需要通过诚信平台填报。
(2)填报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参考附件5)。
点击菜单栏“不良行为”,再点击“企业不良行为”,进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页。填报操作步骤:
l 点击,进入企业不良行为填报页;
l 点击“企业”按钮,选中想要扣分的企业;
l 填写工程名称、编号(可空)、扣分决定单位、执行人、签发日期等;;
l 添加考核依据。扣分依据参见附件3,第3、19、20、21、22条;
l 添加不良行为附件资料(可不添加)。
l 点击右上角“保存”。
重复以上步骤将所有不良行为填写完成后,再点击菜单栏“企业不良行为”在“企业不良行为管理页”,逐条将所填的信息进行上报,上报才能生效。
l 每条不良信息点击“上报”或选中多行批量上报。
点击菜单栏“不良行为”,再点击“人员不良行为”,进入人员不良行为管理页。填报操作步骤:
l 点击,进入人员不良行为上报页;
l 选择从业单位,选中想要扣分的企业;
l 填写从业人员姓名、记录单位、不良行为描述等;;
l 选择不良行为类别。人员扣分依据参见附件5;
l 添加不良行为附件资料(可不添加)。
l 点击右上角“保存”。
重复以上步骤将所有人员不良行为填写完成后,再点击菜单栏“人员不良行为”在“人员不良行为管理页”,逐条将所填的信息进行上报,上报才能生效。
l 每条不良信息点击“上报”或选中多行批量上报。
l 登录(若未注册过本系统,需要先注册)
l 补充填写企业信息:点击进入企业信息管理,依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添加企业资质证书、添加企业相关证件。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需点击“上报”才能生效。
l 填报本单位从业人员信息:依次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添加注册证书信息、添加人员相关证件(可空),点击保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信息才能生效。
l 填写2019年度内参与的工程项目,包括签合同的、实施中的、期间竣工的项目。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项目附件资料(要求但不强制以下资料:合同、成果、报告等可证明项目存在的资料均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需点击“上报”才能生效。
注:每个项目审核通过后,加0.5诚信分;如果不填报项目,将被认定为无项目开展,会影响诚信评级。
申报本企业良好行为,分为获奖类、非获奖类良好行为。
点击进入获奖类良好行为管理页。填报步骤:
l 点击,进入获奖类良好行为添加页。
l 选择或填写奖励相关的从业人员(可空);
l 填写申报奖项信息;
l 点击加分依据,选择相应的获奖等级,会自动显示加分值。加分依据参见附件1获奖类良好行为;
l 添加良好行为附件资料,一般为获奖证书。
l 点击右上角“保存”。
重复以上步骤将所有企业获奖行为填写完成后,再点击菜单栏进入“获奖类良好行为管理页”,逐条将所填的信息进行上报,上报才能生效。
l 每条获奖信息点击“上报”或选中多行批量上报。
点击进入非获奖类良好行为管理页。填报步骤:
l 点击,进入非获奖类良好行为添加页。
l 选择或填写奖励相关的从业人员(可空);
l 填写申报加分项信息;
l 点击加分依据,选择相应的获奖等级,会自动显示加分值。加分依据参见附件2非获奖类良好行为;
l 添加良好行为附件资料。
l 点击右上角“保存”。
重复以上步骤将所有本企业非获奖行为填写完成后,再点击菜单栏进入“非获奖类良好行为管理页”,逐条将所填的信息进行上报,上报才能生效。
附件1
获奖良好行为加分依据及标准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等级 | 加分值 | |
获奖方面 | 科技进步创新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省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市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优秀QC小组/BIM竞赛等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省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总累计得分不做限制,每个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附件2
非获奖良好行为加分依据及标准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等级 | 加分值 | |
非获奖良好行为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3 |
省级荣誉称号 | 省级 | 2 | ||
市级荣誉称号 | 市级 | 1 | ||
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3 | ||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 | 省级 | 2 | ||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 | 市级 | 1 | ||
社会责任 |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济南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 | 国家级 | 3 | |
省级 | 2 | |||
市级 | 1 | |||
企业综合 | 在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 | 国家级 | 3 | |
省级 | 2 | |||
市级 | 1 | |||
因施工图设计质量优秀,被通报表扬的 | 2 | |||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 | 国家级 | 3 | ||
省级 | 2 | |||
市级 | 1 | |||
获得工商、税务等部门颁发的信用奖项、守合同重信用等 | 国家级 | 3 | ||
省级 | 2 | |||
市级 | 1 | |||
文化建设 | 获得各级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 1 | ||
专业组织授予的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 | 1 | |||
积极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 1 | |||
对行业工作(如各类评审、检查、培训等)提供支持的单位 | 1 | |||
科研方面 | 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每项) | 2 | ||
获得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每项) | 2 | |||
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并在本年度通过成果验收的 | 国家级 | 3 | ||
申报省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并在本年度通过成果验收的 | 省级 | 2 | ||
申报市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并在本年度通过成果验收的 | 市级 | 1 | ||
附件3
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扣分内容 | 扣分值 |
1. 承揽违章工程或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 10分/次 |
2. 设计单位未根据审查合格勘察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 3分/次 |
3. 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违反一般标准条文的 | 1分/次 |
4. 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 | 2分/次 |
5.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 5分/次 |
6.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勘察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施工措施建议的。 | 3分/次 |
7.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 2分/次 |
8. 勘察、设计文件相关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 2分/次 |
9. .勘察设计单位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的。 | 3分/次 |
10. 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 3分/次 |
11. 超过注册有效期执业的注册师所在单位。 | 2分/次 |
12.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3分/次 |
13. 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 | 2分/次 |
14.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商的。 | 3分/次 |
15. 因不良行为受建设部、省、市通报批评的 | 5分/次 |
16.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 3分/次 |
17.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 | 2分/次 |
18.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 | 1分/次 |
19. (不影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 0分/项目 |
20. (影响较轻或一般)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 1分/项目 |
21. (较严重或有明显影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 2分/项目 |
22. (严重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 3分/项目 |
附件4
对于评价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勘察设计单位,其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B级: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
(五)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
(六)私刻、涂改、伪造资质证书、印章或执业证书、印章的。
(七)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
(八)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以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
(九)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群体投诉上访,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附件5
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记入一条严重不良行为: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承担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出借、转让、出卖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为其他单位充当技术骨干的。
3.勘察、设计文件修改一次后经复核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每发现一条对项目负责人、相应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各记录一条。
4.设计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未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记录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记入一条一般不良行为:
1.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2.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对应的项目负责人。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承担的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因质量差被审查机构判定为重大修改或二次复审未通过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每发现一条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相应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各记录一条。
5.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专业负责人、审核(或审定人)。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专业负责人、审核(或审定人)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
7.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记录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