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134号)要求,2017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2018年2月28日前,有关企业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统计数据,数据报送成功后将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打印,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有关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2018年3月31日前,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企业上报数据,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基础数据汇总上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并同时报送汇总数据和汇总说明纸质版。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有关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供有关企业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