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济建设字〔2024〕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征集一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工作责任感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有扎实的勘察、设计行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

(三)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等执业资格的优先。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8年以上。

(五)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征集程序

(一)申请报送。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愿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并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名义单独报送的材料。

(二)审核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提交的申请组织筛选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技术专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于7月17日前发送至sjwkcsjc@jn.shandong.cn。

(二)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具体工作安排、项目实际情况等,在正式公布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初步设计审查相关评审费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山东省省直部门专家评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雨涵,联系电话:51705573。

 

附件:1.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申请表.doc

      2.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申请汇总表.xls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